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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著奔馳車申請廉租房 保障房分配需查“李鬼”
2009-04-01 來源:瞭望 文字:[    ]
上海市構建“居民收入核對系統(tǒng)”,截至2009年1月底,收入核對工作共發(fā)現(xiàn)1673戶廉租房申請家庭的申報資料與實際情況存在較大差異,檢出率達16%在上海,面向居住困難和生活困難家庭提供的廉租房,至今已累計超過4萬套。根據進一步降低的廉租房適用門檻,凡符合人均月收入800元(原來是600元)以下和居住面積人均7平方   
米以下的上海家庭,都可申請廉租房。申請家庭不得擁有機動車輛、出租房屋和9萬元(原來是3萬元)以上的資產。據本刊記者了解,廉租房的配租以租金補貼居多,即為各人補足與“人均7平方米”之間的差額,各個區(qū)(縣)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補貼在32元~62元不等。   

    這一充滿誘惑力的福利政策也引來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本刊記者在上海盧灣區(qū)打浦橋街道采訪時發(fā)現(xiàn),一市民在申請廉租房的材料中寫明:丈夫無業(yè),妻子在規(guī)定某兩個月申報的工資分別為1290.03元和1440.82元,女兒讀高中。但經街道和有關部門查實,其妻那兩個月的實際收入分別為1378.23元和1781.68元,而且丈夫名下還有一輛購買多年的S320奔馳車。徐匯區(qū)徐家匯街道有一戶家庭,個人申報某月收入為1137.3元,而查實的實際收入為13197.2元,高出申報收入10倍還多。   

    受訪的多位街道干部告訴記者,現(xiàn)在居民的收入形式越來越多樣化,內容也越來越多元化,反映居民經濟狀況的信息分散在多個部門,“比如民政部門了解申請人是否屬于低保家庭,公積金管理部門掌握著申請人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信息,公安局知道他(她)有沒有汽車,房管部門清楚他(她)有幾套住房,證券管理部門知道申請人有沒有股票收益等”。但各部門信息缺乏有效整合,很難集中到一處進行比對,試圖渾水摸魚的申請人于是有空子可鉆。   

    廉租房的申請有15天的公示期,申請人的信息按要求在居委會等處張貼公布。公示的確能發(fā)現(xiàn)一些弄虛作假的情況,但效果有限,而且牽涉?zhèn)人隱私。事實上,隨著動拆遷等導致的“人戶分離”的情況越來越多,公示之類的傳統(tǒng)“核貧”手段,效果越來越有限。   

    作為負責“托底型福利”分配的職能部門之一,上海市民政局也一度為這種虛報冒領的現(xiàn)象而苦惱。上海市民政局局長馬伊里說:“我們很難把握,上海月收入在600元或800元以下的居民有多少,在1500元以下的人又有多少,隨著政府公共福利政策的普及、普惠,對目標人群的篩選難度也越來越大!   

    上述虛報冒領廉租房的個案之所以能被檢出,得益于上海市民政局牽頭構建的一套“居民收入核對系統(tǒng)”。   

    據介紹,這一系統(tǒng)在民政、房地、勞動、財稅等各個部門之間建立信息交換機制,在取得個人同意、保護個人隱私的前提下,對申請人的各項收入信息進行比對、匯總,以掌握其實際情況——比如,稅務部門掌握申請人的繳稅情況,公積金管理部門知曉其繳金情況——這些將構成全面真實的收入信息。目前,該系統(tǒng)主要用于廉租房申請人的收入核對。經試點后,目前廉租住房收入核對工作已覆蓋上海全市19個區(qū)縣的所有街道、鎮(zhèn)。   

    本刊記者從上海市民政局獲悉,截至2009年1月底,收入核對工作共發(fā)現(xiàn)1673戶廉租房申請家庭的申報資料與實際情況存在較大差異,檢出率達16%,為公共財政節(jié)約資金約1250萬元。此外,該系統(tǒng)同時對1萬例申請低保的家庭進行了信息比對,有較大差異的檢出率為15%,其中不乏家有多套住房或汽車的申請人。   

    為保證行政有法可依,上海市還制定了政府規(guī)章《上海市居民經濟狀況核對暫行辦法(草案)》,目前該辦法的網上征求意見過程已經結束。上海市有關部門已批復成立“上海市居民經濟狀況核對中心”,從事核對工作的人員多具有法律、計算機、統(tǒng)計等專業(yè)背景。   

    分析這一收入核對系統(tǒng)的意義時,上海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盧漢龍說,面向困難人群的福利分配不是政府對公眾的恩賜,而是一種公共職責的承擔,政府代表最大多數人的利益,一部分人通過弄虛作假占有公共資源,就是對真正有需要的人的一種剝奪;減少公共資源不應有的流失、保證其分配的公平公正,也是政府必須承擔的責任。   

    不過,在對居民收入進行核對時,必然涉及個人隱私問題。這方面的責權關系該如何把握?   

    以居民的金融證券收入情況為例!渡虡I(yè)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分別規(guī)定了商業(yè)銀行、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機構以及保險公司的保密義務,給核對存款、有價證券、商業(yè)保險等信息帶來了一定的困難。本刊記者獲悉,中國人民銀行上?偛吭趯用袷杖牒藢Φ恼髑笠庖娭谢貜停骸靶枰藢r,核對機構憑申請人書面授權委托書與身份文件向金融機構提出申請,金融機構按所有人的授權委托辦理查詢。”   

    對此,上海市民政局政策法規(guī)處處長胡增耆認為,目前我國法律并沒有禁止政府要求公民在申請享受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制度待遇時,為核對其貨幣財產而授權。因此,《上海市居民經濟狀況核對暫行辦法(草案)》對此作了特殊規(guī)定,要求核對對象在申請享受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制度待遇時,對核對機構核對其貨幣財產作書面授權。(記者 葉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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