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大豆油(GB1535-2003)和花生油(GB1534-2003)等八大食用油產品國家標準于2004年10月正式施行,標準要求產品等級、生產工藝、原料產地等須在包裝上標示。
在國標中,所有花生油、大豆油、玉米油、葵花子油的生產企業(yè),必須在產品外包裝上標明產品的生產工藝是“壓榨”還是“浸出”法。壓榨法是靠物理壓力將油脂直接從油料中分離出來,其過程不涉及化學添加劑。從安全與環(huán)保上來看,采用物理方法的壓榨油較有優(yōu)勢。它能夠保持原料原有營養(yǎng),油的品質比較純正,但以壓榨法生產食用油,出油率低,對原料的利用程度低,加工成本較高。常用于生產花生油。浸出法是采用某種溶劑油將油脂原料經過充分浸泡后再進行高溫提取,經過脫脂、脫膠、脫水、脫色、脫臭、脫酸后加工成成品油。浸出法制油,具有糟粕中殘油少,出油率高,加工成本低等優(yōu)勢。只要合乎國家標準,以浸出法生產的食用油,其化學成分的殘留很低,不會對人體健康產生任何影響。常用于生產大豆油、玉米油、葵花子油。